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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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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wingkuses 发表于 2023-4-14 00:00:00 浏览:  70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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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9证券简称:富春股份公告编号:2023-007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总经理计划自2022年10月10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自上述增持计划披露日至2023年4月9日,
相关人员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0.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558.91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董事会收到缪福章先生、林建平先生、林梅女士、陈丹儒先生、
鄂少洋先生《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前持有占公司总股姓名职务
公司股份情况(股)本比例(%)
缪福章董事00%
林建平副总裁、董事会秘书00%
林梅副总裁、财务总监00%
通信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福
陈丹儒00%
建欣辰董事兼总经理鄂少洋原上海骏梦总经理00%
以上人员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拟增持金额下限(万元)拟增持金额上限(万元)缪福章100200林建平100200林梅100200陈丹儒100200鄂少洋100200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前提,增持人将根据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10月10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缪福章先生、林建平先生、林梅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增持计划
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鄂少洋先生、陈丹儒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自上述增持计划披露日至本公告日,相关人员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0.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558.91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1、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占公司总股东名增持增持均价增持股数增持金额增持期间股本比例
称方式(元/股)(万股)(万元)
(%)缪景望集中
(缪福2022年12月15日5.4627.47149.990.04竞价章之子)集中2022年11月30日至
林建平5.3820.00107.500.03竞价2022年12月12日集中2022年10月28日至
林梅4.8820.60100.420.03竞价2022年12月9日集中2023年3月20日至
陈丹儒10.659.40100.000.01竞价2023年4月7日集中2023年3月14日至
鄂少洋7.7113.10101.000.02竞价2023年4月7日
注:缪福章先生因尚未达到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条件,缪福章先生增持计划主体变更为其子缪景望先生,由缪景望先生代替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变。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本比占公司总股本比
持股情况(股)持股情况(股)例(%)例(%)缪景望
(缪福章002747000.04之子)缪福章0000
林建平002000000.03
林梅002060000.03
陈丹儒00940000.01
鄂少洋001310000.02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缪福章先生及其子缪景望先生、林建平先生、林梅女士承诺在增持
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鄂少洋先生、陈丹儒先生承诺:
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相关方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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