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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即将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题进行了事先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风马勒热系统有限公司等 9 家单位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3BJAA4F0040),2022 年度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的相关约定,业绩承诺人应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并注销。公司拟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业绩承诺相关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我们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项系
公司办理业绩补偿及回购注销股份事宜所必须,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帅、许海东、徐凤菊
2023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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