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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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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中孚三星润滑油 发表于 2023-4-14 00:00:00 浏览:  3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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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谭学、孙积安、蔡镇疆和非独立董事韩士发、闫军
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会计专业人士谭学担任。2022年2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孙积安因连续任职6年已期满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22年4月13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独立董事高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增补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谭学、韩士发、闫军、蔡镇疆、高丽。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员比例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内容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会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
2022年1月18日
2022年第一次会议常关联交易预计》1项议案。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会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
2022年4月2日
2022年第二次会议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10项议案。
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高公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
2022年第三次会议例的议案》1项议案。
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新
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92.7708%股权暨关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会2022年5月25日联交易的议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
2022年第四次会议
于公司与交易对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文件的议案》2项议案。
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控股子公
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会司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92.7708%股权
2022年6月23日2022年第五次会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2项议案。
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1项议
2022年第六次会议案。
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公司签署资产租赁、物流服务协议暨关联
2022年第七次会议交易的议案》1项议案。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分、子公司与红淖铁路公司延续执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项议案。
注:会议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一)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履职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人员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及编
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并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次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就年
报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2022年10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入现场开展预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1月10日就财务报表审计中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责任、会
计师事务所独立性问题、预审目的、审计的主要关注事项、预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第一次沟通,并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治理层沟通会会议记录》。
2023年4月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完成情况进行了第二次沟通,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成阶段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纪要》。
2023年4月1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如期完成了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司的有关要求,出具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至此,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且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并按有关审计收费规定综合报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400万元(不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60万元。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
够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
合并范围的单位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同时,要求公司及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四)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指导公司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及时与审计部就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沟通并有效督促内部审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计计划的实施,认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及时整改。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允、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持续的监督和跟踪,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均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有效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2年,公司根据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对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076号)。报告认为:广汇能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建立了2022年度内审计划,并根据日常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公司的要求不断完善审计工作安排。全年严格按照年初计划及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规范公司及子公司运作。
四、总体评价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相关规定,审慎、认真、勤勉、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指导作用。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有效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审查监督职能。持续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推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健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谭学、韩士发
闫军、蔡镇疆、高丽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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