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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3]D-0608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报告编码:津23UJ222PWO
目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
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3]D-0608 号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大通)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冠城大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的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冠城大通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iCPAs(SPECIALGENERAI.PARTNERSIIIP)立信中联审字[2023]D -0608号审计报告(此页无正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市2023年4月10日
2
公司代码:600067公司简称:冠城大通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口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P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口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德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万盛置
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冠城嘉泰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冠城恒睿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冠瑞置
业有限公司,常熟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资金管
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财务报告、行政管理、电磁线业务生产与存货管理、电磁线业务销售管理、
电磁线业务研究与开发、房地产业务项目投资管理、房地产业务项目规划和设计管理、房地产业务项目
工程管理、房地产业务营销管理、房地产业务客服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业务项目事后评价管理等内容。奇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房地产业务宏观政策风险、经营风险、资金运营风险,电磁线业务市场需求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
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无
五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
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下: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发布公告,下属合资公司南京冠城恒睿置业有限公司员工颜某职务侵占事件,该事项发生后,公司成立内部专项工作小组,对公司及各子公司资金安全、不相容岗位分离等资金管理风险及关键环节控制进行自查、整改及核查,经核查,整改已完成。同时,资金管理列入2022年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对该类事项进行重点核查,未发现其它风险敞口。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整改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完成整改。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口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正常,但因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客观上仍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已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银行账户日常管理、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和对全集团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改进。
2023年度,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将进一步完善内部各项控制制度,持续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有效、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韩孝煌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
重
平
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登
911201160796417077营业执照录国家企业信
911201160796417077营业执照用信息公示系
统’了解更多登
记、备案、许
(副本)可、监管信息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资额壹仟叁佰陆拾万元人民币
仅限出具报告使用出资额壹仟叁佰陆拾万元人民币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金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
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
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的报告:承办会
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2022年12一月27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证书序号:0000437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执业证书凭证。
执业证书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0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仅限出具报告使用租、出借、转让。
首席合伙人:李金才”7
首席合伙人:李金才”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主任会计师: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
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审批专用章
发证机关:天津市财政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12010023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批准执业文号:津财会〔2013〕26号
批准执业日期: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资
年日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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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令
名称
10-80-6961四日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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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3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Renewal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certificateisvalidforanotheryearafter
thisrenewal.
证书编号:120100230006
No.ofCertificate
陈远琪
批准注册协会:
热焦法理协系CP和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证日期:2010年月日年月日DateofIssuancc2010年/y12/m45y/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