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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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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23-4-14 00:00:00 浏览:  7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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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72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38.397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3088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三、《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6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13.67万份。本
次行权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手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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