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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5000万元(5000万元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炭材提供的担保额度;100000万元是公司与方大特钢的互保额度)。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70%。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建议公司加强对外担保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查阅了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并对公司所处的行业现状进行了了解。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所提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
现状、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以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事项。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自有资金充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和证券投资,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国债或国债逆回购、流动性好
的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和使用额度不超过
2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为全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已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此页无正文,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3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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