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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关于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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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关于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3-4-14 00:00:00 浏览:  3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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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8证券简称:节能国祯公告编号:2023-020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分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收到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芜环罚[2023]5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2月8日22时至2月9日10时期间,芜湖分公司在水污染源在线
监测系统无异常的时段,将出水总排口配套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内标记为“故障-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符合《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5专用裁量表裁量结果,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芜湖分公司处罚人民币10万元。
二、采取的措施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要求芜湖分公司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完成整改措施。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环保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控制与监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芜湖分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相应罚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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