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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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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金元宝 发表于 2023-4-14 00:00:00 浏览:  6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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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9证券简称:安泰科技公告编号:2023-02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解释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
1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解释15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解释16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本
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2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解释第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第16号,执行解释15
号和第16号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
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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