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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298号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毛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毛伟,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董事长毛伟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鸿博股份股价于2023年2月7日至2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本所向公司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核查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2月9日收市后,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1—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经公司核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没有存在或拟进行的减持计划、亦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2023年2月1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显示,公司董事长毛伟之母亲何卫萍自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12月7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0700股,并于2023年2月9日清仓卖出持有的公司股票30700股,交易金额332788元,产生收益96920元。
毛伟作为鸿博股份董事长,未如实提供相关人员交易信息,导致鸿博股份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2条、第
2.1.4条、第4.3.5条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九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毛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毛伟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
—2—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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