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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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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之专项核查意见

沐晴 发表于 2023-4-12 00:00:00 浏览:  4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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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印万云源证券承销保持有限责任公司
SHENWANHONGYUANFINANCING SERVICES CO,LTD
签署日期:二O二三年四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华明装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因公司出口海外销售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
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汇率出现较大波
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有效预防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
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三)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有效期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四)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交易对方: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
(六)资金来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
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
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公司将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对拟开展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有效期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该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套期保值为手段,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
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明装备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丹虞校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3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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