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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的《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事前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2023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3年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显荣、王卫红、陈亚进、黄民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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