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79|回复: 0

迪哲医药: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复制链接]

迪哲医药: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运之起始 发表于 2023-4-15 00:00:00 浏览:  4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3年4月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杭州*南京*海口*东京*香港*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 g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网络投票结果尚待交易所反馈,本次股东大会最终表决结果请各位股东关注届时公司披露的决议公告及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3年3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
3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14:00时在无锡市新吴区
和风路 26 号汇融商务广场 C 栋 4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小林(XIAOLIN ZHANG)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其中,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9:15至9:
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4月14日9:15至15:00。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189945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6.5379%,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AstraZeneca AB 因尚未完成证券账户开户,其持有的公司 108923023 股股份暂时存放于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公司已确认 AstraZeneca AB 可以所持上述股份行使股东权利。
4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
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名,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待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分别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9227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9227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5数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9227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9227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333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5.《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9227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333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6.《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9227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333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6表决权股份的99.990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7.《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9227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333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8.《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855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6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13%;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9.《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855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6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13%;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71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90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224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312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25%;反对22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257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51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94%;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7%;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18%。
关联股东 XIAOLIN ZHANG、江苏无锡迪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ZYTZ PARTNERS LIMITED、杨振帆、陈素勤、QINGBEI ZENG、HONCHUNG
TSUI、张知为、SHIH-YING CHANG、康晓静对本议案议案回避表决。
1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9227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8表决结果:同意362855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11%;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6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13%;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4.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62855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6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13%;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4.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362855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6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13%;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914.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62855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6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13%;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4.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62855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6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13%;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4.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62855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6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13%;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4.06.限售期
10表决结果:同意362840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0%;反对83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51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94%;反对83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4.0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62855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6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13%;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4.0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62855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6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13%;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4.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628443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188%;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55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109%;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7%;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04%。
14.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628443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55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109%;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7%;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0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5.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855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6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13%;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6.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840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12数的99.9770%;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51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94%;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7%;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18%。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7.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855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6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13%;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9227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333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19.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855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6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13%;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855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6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13%;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9077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318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90%;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14权股份的0.1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8553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6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782%;反对6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1%。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15法律意见书(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经办律师:
张学兵王源
经办律师:
林秉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25 11:12 , Processed in 0.149961 second(s), 48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