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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230Z158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些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显统证合伙业。报告编码:京23K9AL05YJ
RSM容诚
客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经营六三定号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3]230Z1582号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琛科技)董
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元琛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元琛科技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是元琛科技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元琛科技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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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元琛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元琛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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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3]230Z1582号报
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18
(特殊普通合伙)付劲勇
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冉冉
0100323879
张冉冉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军
11010032064)
中国?北京李林军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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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
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
50,833,018,8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66,981.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
3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5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2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7,108.54万元。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664.1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
金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6,252.50万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
额11.71万元,收到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515.05万元。截止2022
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779.26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4,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279.2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
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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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
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1年4月,公司与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双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107.5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以及公司
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和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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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4月14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元琛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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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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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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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登录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
911101020854927874信息公示系统“
了解更多登记、
备案、许可、监
(副本)(5-1)管信息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执事务伙伙肖厚发合伙期限2013年12月1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
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资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力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陈
前关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2022年06月07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证书序号:0011869
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会计师事务所
美凭证。
执业证务2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名称:
租、出借、转让。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主任会计师:
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
大厦901-22至901-26
发证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1010032二〇一九年六月半日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3]0067号
京财会许可[2013]00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批准执业日期2013年10月25日
二
17
年1
4
Fn1
3
Sex
出生日期
2.位
vosxiag:tn
身份三号场
iinniycad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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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登记一度检验登记
AnualRcnewaRcgisirationAnnualRcncwalRc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木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niscc(ifiatcisnaidfeianothctycar.afeiThtsccliiicalcisvalidforarothcrycraitc
(hizTcncwal.bisrenswai
年月5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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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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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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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一度检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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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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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No.ofCertificaic
1110032015
批准注册协会:
AuihaincdinsiituteciCpA:cn计f
发证日期:2021年月日年月日
Daicclissuaucc202114年m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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