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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经纬辉开
股票代码:300120信息披露义务人: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6幢3305-01室
通讯地址: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东路82号黄海金控大厦7楼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附表:..................................................14
2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善基金指
合伙)
公司、经纬辉开、上市公司指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指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指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准则15号》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悦达金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23-02-24至2028-02-23
注册资本231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13MAC9PPKK2U
注册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6幢3305-01室通讯地址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东路82号黄海金控大厦7楼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经营范围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
单位: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
(%)
普通合伙人江苏悦达金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4深圳市新辉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人100.000.43限合伙)盐城市城南新区大数据产业创投基金
有限合伙人23000.0099.53(有限合伙)
合计23110.00100.00
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其他国家或地区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
1伍长春男中国中国无
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经纬辉开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纬辉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11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353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认购经纬辉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经纬辉开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经纬辉开股份35300000股,占总股本的6.15%,为公司5%以上股东。以上持股均为有限售条件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瑞善基金00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瑞善基金353000006.15%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3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经经纬辉开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71、本次发行经过经纬辉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3、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同意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9号),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任何其他关联交易,且暂未计划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经纬辉开股份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不存在其它权益受限制的情形。
七、资金来源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经纬辉开股份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方式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经纬辉开股票的情况。
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0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韩贵璐
3、电话:022-28572588-8552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伍长春年月日
12(本页无正文,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伍长春年月日
13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经纬辉开光电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市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股票简称经纬辉开股票代码300120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信息披露义务瑞善新型显示产业信息披露义盐城市人名称投资基金(有限合务人注册地伙)
增加√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有无一致行
无√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动人变化□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务人是否为是□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上市公司实否√
第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可多选)执行法院裁定□间接方式转让□
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本次发行前未持有经纬辉开股份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直接持股数量:35300000股拥有权益的股份
直接持股比例:6.15%数量及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本次发行股票办理完成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之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动的时间及方式
14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不适用□资金来源
是□否√
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增持的计划,但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增是否拟于未来12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个月内增持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是□否□不适用√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不适用√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以下无正文)15(本页无正文,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伍长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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