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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黄建军先生、帅巍先生、王延俊先生、刘应刚先生、蒲堂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
郑亚光先生、陈云奎先生、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
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推荐,拟提名张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黄建军先生、帅巍先生、王延俊先生、刘应刚先生、蒲堂东先
生、张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郑亚光先生、陈云奎先生、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陈云奎黄建军郑亚光
2023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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