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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7证券简称:建龙微纳公告编号:2023-032
转债代码:118032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拟以募集资金56486184.7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7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700000手(7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946981.1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05301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3月1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11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根据《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二期)52886.0952410.28
2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17700.9517589.72
合计70587.047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量,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2022年5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之日至2023年3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2349599.35元,其中: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21400703.44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40948895.91元。公司将上述使用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此次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截止2023年3月14日已转让的应收票据及已到期承付的应付票据金额为35039254.94元,此次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截止2023年3月14日尚未到期承付的应付票据但自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的金额5909640.97元,待到期承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拟投入募集资金自有资金预先投本次置换金额项目名称号(万元)入金额(万元)(万元)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
152410.285234.964644.00
目(二期)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二
217589.721000.001000.00
期)
合计70000.006234.965644.00
立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365 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2023年3月14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70754.71元(不含税),其中可置换金额46226.41元(不含税)此次由募集资
金专户等额置换。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6486184.7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486184.7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56486184.7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建龙微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365 号),认为建龙微纳管理层编制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建龙微纳截止2023年3月1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发证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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