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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贾梅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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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贾梅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刘哈哈 发表于 2023-4-10 00:00:00 浏览:  4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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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贾梅,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经查明,贾梅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8月23日,贾梅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武汉农尚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原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环
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农尚环境股份293.88万股,并于2021年8月26日至9月13日全部卖出,减持金额合计7177.39万元,减持股份数量占农尚环境总股本比例为1.00%。
贾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东所持股份后,未满六个月即对外转让所受让股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贾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贾梅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由农尚环境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对于贾梅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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