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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储卫国先生、刘有东先生及赵冬
梅女士组成,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储卫国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全部成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举行11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计划》;
2.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总结》、《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2年工作计划》、《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签署备忘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工作计划》、《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2年6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5.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三季度工作计划》、《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7.2022年9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昆汀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昆汀科技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合资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计划》、《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9.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昆汀科技1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2022年12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度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计划》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公司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就上述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其他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认为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经营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进一步提高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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