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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一页无正文为《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卜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汉明买磁:冫⒇3年牛月3日(本页无正文为《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舷杉Ⅱ冫⒇3年4月 3日(本页无 i匚 文为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芾事关 ∫第一届芾事会第∷△ -次会议桕关议案的率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芾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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