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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何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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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何彦峰)

shenfu 发表于 2023-4-19 00:00:00 浏览:  7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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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何彦峰)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履职期间的工作中竭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及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于2022年12月26日在公司换届选举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职务。现就本人2022年度离任前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2年度共召开的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在本人2022年度任期内,参加了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本人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届次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1宝莱特: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何彦峰)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22年2月11日同意
议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柯瑞迪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
2022年4月25日同意
议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立意见
5、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2022年4月28日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2022年5月18日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
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2022年5月31日同意
议2、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2022年8月29日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2022年10月27日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宝莱特: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何彦峰)
3、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
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5、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年12月8日同意
议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6、关于收购三原富生医疗器械有限公
司51%股权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8、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2022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召开、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各定期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3宝莱特: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何彦峰)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人员对
2022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及岗位职责考核等情况的汇报,同时对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后,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2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本人已于2022年12月26日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
4宝莱特: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何彦峰)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何彦峰
2023年4月18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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