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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4证券简称:陇神戎发公告编号:2023-036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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