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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1证券简称:宏达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1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范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亏损合同的判断。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范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
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
有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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