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集科技
股票代码:6880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比例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9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技”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集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备查文件..............................................14
附表...................................................15
3第一节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安集科技指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期基金指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集科技的股份比例减少了本次权益变动指
5.00%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40918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楼宇光注册资本9872000万元经营期限201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注册地址室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财政部36.47%、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2.29%、中国烟草
股权结构总公司11.14%、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1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5.06%、其他股东14.91%
通讯方式010-68576699-22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长期居姓名性别国籍家或者地区的居职务住地留权楼宇光男中国北京否董事长张新男中国北京否董事;总裁杨鲁闽男中国北京否董事严剑秋男中国北京否董事王文莉女中国上海否董事范冰男中国北京否董事唐雪峰男中国北京否董事程驰光男中国武汉否董事
5林桂凤女中国北京否监事会主席
李国华男中国北京否监事徐阳华男中国北京否监事高洪旺男中国北京否监事宋颖女中国北京否职工监事徐倩女中国北京否职工监事张春生男中国北京否副总裁黄登山男中国北京否副总裁韦俊男中国北京否副总裁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8日,除安集科技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股票名称持仓股比
三安光电5.81%
中芯国际(HK) 7.55%
华虹半导体13.67%
华润微4.92%
士兰微5.82%
芯朋微6.62%
国科微9.01%
北斗星通8.56%
国微控股9.36%
赛微电子12.03%
景嘉微8.01%
安路科技-U 9.78%
国芯科技6.47%
长川科技6.03%
北方华创7.44%
万业企业5.00%
中微公司15.13%
通富微电13.29%
长电科技13.31%
雅克科技5.00%
6华大九天8.88%
江波龙6.23%
拓荆科技-U 19.86%
沪硅产业20.76%
德邦科技18.65%
芯原股份6.97%
燕东微9.42%
中电港10.63%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形。
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安集科技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2023年3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首期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67541股,
即不超过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减持股份预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首期基金拥有安集科技614457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1.57%%,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9914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5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于2021年2月22日至6月18日,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661904股,持股比例下降1.25%。
2、2021年6月30日,安集科技完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登记工作,于2021年7月7日完成11.22万股股票归属并上市流通,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集科技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减少0.02%。
具体详见于 2021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3、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3月10日,首期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减持
公司股份1064410股持股比例下降2.00%。
4、2022年7月19日,安集科技完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登记工作的登记工作,于
2022年7月26日完成19.2828万股股票归属并上市流通,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安集科技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减少0.02%。具体详见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95、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2月16日,首期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减持
公司股份747016股持股比例下降1.00%。
6、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于 2023年4月7日完成股份登记,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公司的总股本由74701640股变为
75974210股。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集科技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减少0.12%。
7、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8日,首期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
司股份447135股持股比例下降0.59%。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合计减少5.0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数量
(2020年7月22日)(2023年4月18日)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614457211.57%49914106.57%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时总股本53108380股计算,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75974210股(含公积金转增股本)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安集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10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首期基金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所示:
价格区间(元/减持数量(万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
股)
1.57%
2022-11-22至1194151(根据安集科技2023年4竞价交易179.89至259.59
2023-04-18月18日总股本计算)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董事签字:
楼宇光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9日
13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点: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东路 5001号金桥综合保税区 T6-5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安集科技股票代码688019北京市北京经济技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信息披露义务人注术开发区景园北街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金股份有限公司册地2号52幢7层718室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选)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股权激励被动稀释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6144572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11.57%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变动数量:1153162股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5%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后持股数量:4991410股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6.57%
15时间:2021年2月22日及2022年6月18日
方式:减持
时间:2021年6月30日
方式:股权激励被动稀释
时间:2021年11月25日及2022年3月10日
方式:减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2年7月19日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式方式:股权激励被动稀释
时间:2022年11月22日及2022年12月16日
方式:减持
时间:2023年4月7日
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时间:2023年4月14日及2023年4月18日
方式: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是□否√持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否√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1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否√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否□不适用√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
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