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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8367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
骑缝专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京23EYTWFWC6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年度)
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1-7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MOORE大事會計師事務所
大华国际大事會計師事務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oa.com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8367号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
之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银之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
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银之杰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银之杰公
鉴证报告第1页
大华核字[2023]008367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银之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银
之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银之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银之杰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国
注册会计师
大华会计师事(特兴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朝铖
张朝铖中国
的英寸注册会计师何英武
X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何英武
何英武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鉴证报告第2页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626,76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
格15.9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1,801,988.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909,93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892,058.34元。
截止2017年7月1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承销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完成了认股款划转,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
字[2017]48020003号《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7,921.60万元,其中:公司
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0.00元;于2017年7月
1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164.75万元;本年度使用
募集资金2,756.85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194.31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于2010年6月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分别于2015年8月、2018年4月、2020年8月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公司及前任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
专项报告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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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2018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1910188000046652),2019
年1月15日,公司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经公司2020年4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
证券另行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同时终止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职责由华英证券承继。公司及华英证券分别与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2021年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循环滚动后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25,000万元。
公司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循环滚动后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12,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循环滚动后的累计发生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
专项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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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专项报告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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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不适用
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专项报告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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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无。
或其他情况
注1: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7,880.20万元,该项目已于2020年4月24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终止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为859.73万元。
注2: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的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27,019.48万元投向银行数
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其中,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总投资额57,997.76万元,投入尚未使用的
专项报告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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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7年发行股份募集资金17,597.48万元;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68,999.46万元,投入尚未使用的2017年发行股份募集资金7,422.00万元;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额13,319.76万元,投入尚未使用的2017年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000.00万元。
专项报告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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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本年度实际截至期末实际截至期末投资项目达到预本年度实现的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拟投入募集本年度实际累计投入金额进度(%)定可使用状本年度实现的是否达到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资金总额(1)拟投入募集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2)(3)=(2)/(1)进度(%)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效益预计效益可行性是否发
资金总额(1)(2)(3)=(2)/(1)态日期效益预计效益生重大变化
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2024年6月不适用否
案项目统建设项目17,597.481,451.883,485.0119.80%30日1,371.73不适用否
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7,422.00722.043,632.7648.95%2024年6月否
目统建设项目7,422.00722.043,632.7648.95%725.95不适用否
目统建设项目7,422.003,632.7630日不适用否
研发中心项目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2024年6月否
研发中心项目统建设项目2,000.00582.931,644.1082.21%2024年6月30日不适用否
合计27,019.482,756.858,761.872,097.68
自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启动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动项目实施,不断完善项目核心软件及产品,形
成了相关无形资产,并产生了一定的项目收益。但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业趋势和市场环境变化较快,银行客户
对数据分析的应用需求已经升级为对银行整体业务系统架构的数字化转型需求,原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已经难以
满足银行业客户在数字化转型浪潮下对信息系统建设所提出的更高要求。
公司为了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已经进行新的业务规划,并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更科学、审慎和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长期稳
定发展,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2020年4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4月24日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原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剩余
募集资金用于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0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专项报告第7页
91110108590676050Q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记、备案、许可、扫描市场主体身份码了洪更多蛋
监管信息,体险
更多应用服务
(副本)(7-1)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资额2880万元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执事务合伙人梁春,杨雄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
长;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衣
告专用,复印无效。
登记机关
2023年01月09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证书序号:0000093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会计师事务所
凭证。
执业证书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租、出借、转让。
首席合伙人:梁春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主任会计师: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发证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实
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8告专用,复印无效。二〇一七年年0七日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行0101号
批准执业日期:2011年11月0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13
年
日三
-5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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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年
日三
二王月三
二5
二年二
年二三
1
月三
111030101100
二印年三
K9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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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14
日三
5
证日12
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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