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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荆科技: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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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荆科技: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zjx 发表于 2023-4-18 00:00:00 浏览:  7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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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2证券简称:拓荆科技公告编号:2023-018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出资
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4日,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拓荆创益(沈阳)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荆创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高端半导体设备扩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一”)及“先进半导体设备的技术研发与改进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二”);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30000000.00元及前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于
募投项目一与募投项目二形成形成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拓荆创益出资,以共同实施前述募投项目;同意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6198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7283.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523.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212759.73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4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序募集资金投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号资额
一、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高端半导体设备扩产拓荆科技股份有限
17986.467986.46
项目公司先进半导体设备的技拓荆科技股份有限
239948.3439948.34
术研发与改进项目公司
ALD设备研发与产业 拓荆科技(上海)
327094.8527094.85
化项目有限公司拓荆科技股份有限
4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公司
二、超募资金投向
半导体先进工艺装备拓荆科技(上海)
193000.0093000.00
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有限公司
合计193029.65193029.65
三、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增加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沈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2月15日办理完成沈阳全资子公司的注册登记事宜并领取营业执照,根据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后的沈阳子公司名称为“拓荆创益(沈阳)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持有拓荆创益100%股权。
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募投项目一及募投项目二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本次增加拓荆创益与公司共同作为募投项目一、募投项目二的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二)本次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拓荆创益(沈阳)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整;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23年02月15日;
(4)法定代表人:刘静;
(5)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2号楼、3号楼;
(7)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销售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拟增加拓荆创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一和募投项目二,公司拟以用于募投项目一和募投项目二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
330000000.00元,以及前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于募投项目一与募投项目二形成
的非货币性资产向拓荆创益出资。该等非货币资产出资按相关规定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594190.20元,以非货币资产认缴的拓荆创益出资额(计入拓荆创益实收资本的金额)由公司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不高于非货币资产评估值的范围内具体确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基货币资金项目准日2022年12月31合计(募集资金)日账面价值)
募投项目一30000000.003131735.3333131735.33
募投项目二300000000.003462454.87303462454.87
合计330000000.006594190.20336594190.20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除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拓荆创益出资是出于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便于拓荆创益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本次用于公司向拓荆创益出资的募集资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与拓荆创益(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前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拓荆创益后续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七、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拓荆创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一及募投项目二;同意将拟以用于募投项目一和募投项目二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330000000.00元,以及前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于募投项目一与募投项目二形成的非货币性资产向拓荆
创益出资;同意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拓荆创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高端半导体设备扩产项目”及“先进半导体设备的技术研发与改进项目”,并使用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和前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于上述两项募投项目形成的部分非货币资产向拓荆创益出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加快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共同实
施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发展规划的审慎决策,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设立募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四方监管协议,是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未来发展的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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