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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以客观判断立场,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后,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2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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