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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从业资格,为公司202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因此,我们一致对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1/2(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勇詹启军李春歌
2023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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