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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0证券简称:双林股份公告编号:2023-029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任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邬维静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邬维静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邬维静女士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邬维静女士常务副总经理原定任期为2021年5月18日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邬维静女士通过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907596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6%,邬维静女士辞职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邬维静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邬维静女士担任常务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任免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有甫先生、葛海岸先生、钱雪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关于高管离任三年内再次聘任为高管的情况说明
陈有甫先生于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5月期间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葛
海岸先生于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2021年5月,陈有甫先生、葛海岸先生因职务调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钱雪明先生于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5月期间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5月,其因职务调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核心管理职务。
鉴于公司为适应市场变化,提升综合竞争力,近期进行了组织结构调整,且陈有甫先生、葛海岸先生、钱雪明先生在公司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有甫先生、葛海岸先生、钱雪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陈有甫先生、葛海岸先生、钱雪明先生自2021年5月离任后,未买卖公司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陈有甫先生持有1013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钱雪明先生持有17385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葛海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附件:
陈有甫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 2月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宁波大学 EMBA,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7月起进入公司,曾任宁波双林模具有限公司设计部部长、厂长、总经理;宁海鑫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精密板块总经理兼总经理助理;2015年5月至
2018年5月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8月起担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5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双林集团董事。
陈有甫先生持有1013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葛海岸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1月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
1992年起进入湖北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曾任技术工程师、技术部部长、总工程
师、工厂厂长、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
葛海岸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所
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钱雪明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 6月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MBA 研究生学历。曾任苏州双林脑器件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科长;苏州双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项目科长、总经理;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分管动力总成事业部。
钱雪明先生持有17385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4%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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