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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2年,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进一步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朱莲美女士、苗兆光先生、季
桥龙先生,并于2022年5月任期届满。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季桥龙先生、许国艺先生、李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由第七届独立董事朱莲美女士(已离任)、苗兆光先生(已离任)、董事胡一元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
由第八届独立董事许国艺先生、独立董事季桥龙先生、董事胡一元先生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朱莲美女士(已离任)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第七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许国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第八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以上两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位董事均具有法律、会计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审议议案1、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3、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2/4/27第七届第十次会议4、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6、审议《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关于选举许国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2022/5/20第八届第一次会议员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2022/8/1第八届第二次会议易的议案》
2022/8/25第八届第三次会议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022/10/25第八届第四次会议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11/9第八届第五次会议1、《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的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就预审中发现的问题与主审会计师、项目经理进行了充分沟通,听取了会计师的意见,与公司会计人员进行了探讨,妥善解决会计事项处理的分歧,保证了公司年审工作的有序进行。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我们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非管理层委员参加的单独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重点事项的汇报,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加强沟通,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会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有从事相关证券业务的资格,能够遵守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了审计中介机构的专业职能,对公司的内控管理、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专业的指导,保障了公司内控和财务报告的质量。
3、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实施的情况总结,审阅了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测试报告;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要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切实做好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内控建设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经审阅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计划等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在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有效协调了管理层、内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互沟通,确保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与自我评价过程中,给予公司专业指导意见,协助公司持续健全内部控制,有力推动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与严谨性,为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监管要求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发挥专长,切实有效的监督督促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控,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与运营质量。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16日(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朱莲美苗兆光季桥龙许国艺胡一元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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