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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鄢志娟女
士、唐海燕女士及董事莫竹琴女士3名成员组成,其中鄢志娟女士、唐海燕女士为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2022年4月5日,在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议案5项,分别为《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2年4月22日,在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上,审计委
员会会议审议议案2项,分别为《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2022年5月23日,在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议案1项。为《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2022年8月14日,在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上,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议案3项。分别为《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2022年10月21日,在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上,审计
委员会会议共审议议案2项。分为《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2022年11月11日,在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上,审计
委员会会议共审议议案1项。为《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资料齐全,审议程序规范,审计委员会没有发表否定意见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
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审计的要求。同时,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2、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认可其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维护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督机构发布的有关科创板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协助董事会依法运作。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鄢志娟】【唐海燕】
【莫竹琴】
2023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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