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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会前,我们对拟审议的《关于2023年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同时对董事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发表意见如下:
一、2023年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
1、本着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涉及氯碱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
状况良好,具有一定担当风险的能力,公司为其担保风险较低。且由于子公司较多,在经营与发展中需要办理的融资业务量大,为提高公司议事和决策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提供担保计划的形式对核心子公司银行借款的担保情况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与管理决策的实际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
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同意《关于2023年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酬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实施审计工作。
为此,我们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酬的建议,依据《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2〕35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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