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76|回复: 0

红宝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复制链接]

红宝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3-4-21 00:00:00 浏览:  5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3)00126号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3)00126号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集团”)管理层编制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红宝丽集团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红宝丽集团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红宝丽集团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作出了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
我们认为,红宝丽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红宝丽集团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红宝丽集团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吕丛平(项目合伙人)
中国·南京
2023年4月1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晨昱
2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6-1 06:29 , Processed in 0.149295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