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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中闽能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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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中闽能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寒枝 发表于 2023-4-20 00:00:00 浏览:  3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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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报告期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1、2022年5月13日,薛爱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许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林联青先生、温步瀛先生、许萍女士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洪波先生届满离任。
(二)现任独立董事的个人简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林联青,男,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上海协力(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民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温步瀛,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现任福州大
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力工程系教授、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建省电机工程
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主任,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许萍,女,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建
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中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我们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审慎表决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情况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的次数薛爱国553002洪波996003林联青110000温步瀛10106003许萍553001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积极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分属领域的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对相关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与我们保持沟通,每月向我们报送发电量等相关经营数据和其他重要经营信息,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确保我们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委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闽能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披露的薪酬情况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四)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业绩预告的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在较大差异。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法定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公司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全年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要求,未出现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对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各自的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职,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在专业领域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巩固和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与履职能力,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与优化,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助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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