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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山高环能公告编号:2023-02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9号),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经查,你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匡志伟作为相关议案关联股东,担任了此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你公司未严格落实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你公司应提升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司治理,确保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整改措施及其他相关说明
针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后续公司将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强化合规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
29号)。
1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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