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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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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国民爷爷 发表于 2023-4-21 00:00:00 浏览:  5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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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新农开发”)
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97.4359%的股权以现金方式出售给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筹划本次重组期间,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本次各交易相关方就本次重组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重组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重组相关
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3、在新农开发召开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过程中,相关的保密信息
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4、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泄漏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修订和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制
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综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相关规定,在本次重组中采取了严格规范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本次重组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不正当的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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