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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妥适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华毅李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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