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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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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日进斗金 发表于 2023-4-26 00:00:00 浏览:  5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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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9证券简称:高澜股份公告编号:2023-023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陈惠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杨锐先生、黎乐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由陈惠军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4)和《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3年4月)》进行了修订。
公司全体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修订后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进行了认真分析,相关主体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编制了《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252 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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