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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罗炳勤蔡庆虹孙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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