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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
参加公司召开的全部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是否连续两次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未出席会议张
9900否
启出席股东大会情况明应参加股东大亲自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会次数次数出席会议
1100否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表决前所需要的背景情况和相关资料,认真审议会议议题,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2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公司于2022年4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发表专项独立意见。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做出专项独立意见。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修订后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做出专项独立意见。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修订后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6、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做出专项独立意见。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修订后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8、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9、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同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四次修订稿)做出专项独立意见。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修订后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工作等情况,对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详尽审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战略研讨相关会议,结合公司
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建议,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审计委员
会召开的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还积极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通讯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通过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聘请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启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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