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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邓相军宋英慧张晓阳苏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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