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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须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涉及特许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
品构成关联交易。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理财产品利率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于北方徐国辉俞雪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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