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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2022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公司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的专项说明》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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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修订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2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湖南楚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2.《关于向银行申请提高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的议案》3.《关于核实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六)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7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2年8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
2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6.《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修订及其附件的议案》8.《关于修订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及其附件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11.《关于作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2.《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
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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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强化。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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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担负起维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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