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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传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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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传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3-4-22 00:00:00 浏览:  7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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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苏奥传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志强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焱辉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全规章制度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有效地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露文件是否一致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1(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
是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交所报告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关注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无持续督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建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立了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
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2年12月2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关联交易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2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无不适用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无,公司及聘请的中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介机构能很好的配合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保荐工作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无不适用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未履行承诺的原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行承诺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
的承诺是不适用
2.股份限售承诺是不适用
3.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
不适用由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如下:1、2022年6月1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3号),因中金公司1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机构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中
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2022年6月7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项及整改情况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2号),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
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3、2022年8月1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3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
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4、2022年11月23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07号),因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
的15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中金公司未能识
别并拦截客户“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户
当日可用资金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
无项(本页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志强严焱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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