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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6证券简称:宁波韵升编号:2023—013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现场方式召
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具体意见如下: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
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
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1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14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以2022年末公司总股本1112368051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3287000股,即10990810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22年度现金红利1元(含税)。
该预案根据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而制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客观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16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8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
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担保系为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信用情况良好,经营较为稳健,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20号公告)
2监事会在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核
的基础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21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22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23
3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24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25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初步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4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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