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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0证券简称:移为通信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
求做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的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
做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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