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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所有交易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各方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桂莲、周荣、刘庆伟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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