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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8证券简称:华特气体公告编号:2023-064
转债代码:118033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
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2022年11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
1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施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三、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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