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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1页
目录
目录....................................................1
声明....................................................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6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
况.....................................................6
二、评估目的................................................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8
五、评估基准日...............................................9
六、评估依据................................................9
七、评估方法...............................................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4
九、评估假设...............................................16
十、评估结论...............................................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1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9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声明第2页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拟以部分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第4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1非流动资产7650.018003.33353.324.62
1-1固定资产2384.362635.39251.0310.53
1-1-1其中:建筑物2384.362635.39251.0310.53
1-1-2设备---
1-2无形资产5265.655367.94102.291.94
1-2-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5265.655367.94102.291.94
资产总计7650.018003.33353.324.62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一、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全资子公司。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将该部分资产以减资方式变更为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直接持有。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以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飞鸿合资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不动产证证载权利人暂未进行变更,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和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同
时出具产权证明文件,证明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作为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通过减资方式取得达茂百灵庙机场土地及房屋(构筑物)(含 NDB 导航台)产权,有权依法对前述不动产进行处分。
二、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以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时代飞鸿技
术有限公司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出资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应当与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合并使用。
三、本次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含增值税价值,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出资行
为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出资行为价格的决定。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拟以部分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第5页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拟以部分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第6页
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以部分资产出资涉及之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天兴评报字[2022]第1830号
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和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共同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出资的部分资产在
202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人一暨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以下简称: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
注册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奇峰
批准机构名称/登记管理部门名称:包头市达茂联合人民政府
(二)委托人二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飞鸿)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东环路2号楼149室
法定代表人:陈建国
注册资本:47810.014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无人机、无人机防御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拟以部分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第7页
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产品设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检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飞机制造;销售无人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通
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租赁机械设备;维修机械设备、计算机和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一暨产权持有单位,委托人一与委托人二共同出资拟设立新公司。
二、评估目的根据《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合资设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的决定》(达财发〔2022〕51号),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以达茂机场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出资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出资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出资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为7650.01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未设定他项权利。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拟以部分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第8页账面价值项目
A
1非流动资产7650.01
1-1固定资产2384.36
1-1-1其中:建筑物2384.36
1-1-2设备-
1-2无形资产5265.65
1-2-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5265.65
资产总计7650.01
1.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不重不漏,且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2003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
证载权利人为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全资子公司。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将该部分资产以减资方式变更为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直接持有。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以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飞鸿合资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不动产证证载权利人暂未进行变更,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和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同
时出具产权证明文件,证明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作为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通过减资方式取得达茂百灵庙机场土地及房屋(构筑物)(含 NDB 导航台)产权,有权依法对前述不动产进行处分。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拟以部分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第9页
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9月30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
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1.《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合资设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的决定》(达财发〔2022〕51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
2日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
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年91号令,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
院令第732号)修订);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号);
7.《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8.《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
9.《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拟以部分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第10页[2001]802号);
10.《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378号令,2019年
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1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32号令)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1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6.《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
132次会议修订通过);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21.《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39号)
22.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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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9.《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
39号);
14.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15.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16.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17.《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中评协[2010]121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不动产权证、工程决算报告、土地出让合同;
3.其他权属文件。
(五)评估取价依据
1.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通知(财政部第81号令);
3.《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4.《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5. 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外汇汇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拟以部分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第12页
6.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7.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8.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9.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10.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财务数据资料、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11.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
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一)房屋建(构)筑物
根据各类房屋建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评估,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重置全价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建安综合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各安装工程费用,并计算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 LPR利率,以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拟以部分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第13页
资金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LPR 利率×1/2
*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勘察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年限成新率×40%
其中:
年限成新率(%)=(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对主要建筑物逐项查阅各类建筑物的竣工资料,了解其历年来的维修、管理情况,并经现场勘察后,分别对建筑物的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进行打分,填写成新率的现场勘察表,逐一算出这些建筑物的勘察成新率。
B.对于单价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正后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成新率=(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二)土地使用权
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具体条件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城镇土地评估规程》,结合评估对象所在区域的土地市场情况和土地评估师收集的有关资料,分析、选择适宜于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方法。
依据《城镇土地评估规程》规定,评估对象设定用途为机场用地,可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评估,不宜采用剩余法、收益还原法评估。具体如下:
因剩余法适用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评估,本次委估宗地为机场用地,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剩余法。
因收益还原法以求取土地纯收益为途径评估土地价格,只适用于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土地和建筑物或是房地产的评估,本次委估宗地不存在出租情况,且土地周边未查询到类似土地出租案例,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采用。
委估宗地所在地位于基准地价范围外,基准地价无法取得,本次不适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拟以部分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第14页
委估宗地为机场用地所在区域近年来有参考的征地案例,且相关补偿文件可以取得,故适用成本逼近法评估。
因为市场比较法主要用于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土地交易实例的地区。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类似交易案例充足,因此可以选择市场比较法评估。
经综合分析比较,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成本逼近法分别取权重求和的方法进行评估。
公式为:宗地评估值=市场法评估值×权重+成本逼近法评估值×权重。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
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计
主要资产调查表,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权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2022年10月6日-10月7日。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拟以部分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第15页
(二)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产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真实准确。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项结算资料、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凭证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根据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评估人员在产权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的配合下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进行了勘察。对于房屋的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建成年月与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核实房屋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层
高、檐高、跨度、柱距、建筑面积;勘察并记录房屋建筑物的装修、设施及其使用
状况、实际用途以及企业维护维修状况;查阅主要房屋建筑物的预(决)算书及施工
图纸等;查阅有关房屋所有权证,主要核对房屋所有权证中所载“所有权人”、“建筑面积”、“结构”及“示意图”,检查是否与评估申报表中所列内容一致。
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土地评估人员对表中所列各项土地的用途、性质、准用年限、开发程度、面积等与土地证等权属文件逐一核对,并对影响地价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现场勘察,填写了土地使用权状况调查表等。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核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工程决算、工程施工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等资料。
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10月10日。
(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拟以部分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第16页
(四)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上述三四两阶段工作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10月15日。
九、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
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原地续用假设:原地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
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在原地继续使用下去。在原地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拟以部分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第18页
委)以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飞鸿合资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不动产证证载权利人暂未进行变更,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和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同
时出具产权证明文件,证明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作为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通过减资方式取得达茂百灵庙机场土地及房屋(构筑物)(含 NDB 导航台)产权,有权依法对前述不动产进行处分。
(五)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目测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构筑物评估结论是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六)本次评估目的为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以建筑物和土地资产出资。本次评估结论是以委估资产可以顺利过户到新设立公司名下,过户不存在障碍为前提。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相关过户税费。
(七)本次部分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含增值税价值,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八)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
项:
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未发现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委托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拟以部分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第19页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以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时代飞鸿
技术有限公司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出资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应当与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合并使用。
(六)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七)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委托除外;
(八)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资产评
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考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附件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二、产权持有单位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
五、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
十、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附件
关于《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本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仅供委托人用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和送交资产评
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人不得将报告的部分或部分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对委托人不当引用评估结果于其他经济行为而
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附件
一、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评估报告附件
二、产权持有单位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评估报告附件
三、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评估报告附件
四、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评估报告附件
五、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评估报告附件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评估报告附件
七、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评估报告附件
八、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评估报告附件
九、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甲方一: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
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
甲方二: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东环路2号楼149室
乙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3层
甲方一拟以部分资产出资与甲方二成立合资公司,同时合资公司向甲方一购买剩余部分资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甲方一、甲方二委托乙方
对甲方一指定的拟出资资产和合资公司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经双方认真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评估要素
1.评估目的:
(1)评估目的一:
对甲方一拟用于出资的资产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甲方一对外出资的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目的二:
对合资公司拟购买的资产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合资公司购买资产的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评估目的一:
甲方一拟用于出资的部分资产,具体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2)评估目的二:
合资公司拟购买资产,具体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3.评估基准日:
共8页第1页(1)评估目的一:
甲方一和甲方二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
(2)评估目的一:
甲方一和甲方二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
4.价值类型:
评估目的一和评估目的二价值类型均为市场价值。
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甲方。资产评估报告仅供本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的用途:本合同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甲方分别用于资
产出资和资产购买目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恰当理解和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3.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至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
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书面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
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一根据乙方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安排财务管理人员、资产管理人
员等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资产清点和资产申报工作,填报相关资产状况及业务调查表。
2.甲方一按约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与评
估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并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收益预测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签章确认。
3.甲方一及甲方二承诺,对乙方向甲方一及甲方二提供的有关资产评估的
共8页第2页文件格式、主要资料清单、表格及其他文字资料,仅在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使用,未经乙方许可,甲方及产权持有单位不向第三方提供。
4.甲方一和甲方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
5.出现如下情况,委托人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
或者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1)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业
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2)委托人提前终止
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3)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
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4)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资产评估机构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一完成资产清查和评估申报、填报相关资产状况及业务调查表后,
乙方即组织评估人员到现场执行评估业务。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
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在甲方一和甲方二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完成评估工作,提交符合资
产评估准则的评估报告。
4.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
方一和甲方二一切未公开披露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甲方一和甲方二的书
面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
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五、评估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本次评估的工作量及工时预算,综合考虑项目资产特点、项目执行成本和行业收费水平,三方确定评估费用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评估费用是以下述条件为基础计算的:
共8页第3页1.甲方一和甲方二的评估范围及评估工作内容按此合同的有关条款所约定。
2.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3.全部资产评估业务人员为本项目所发生的由评估机构所在地至甲方一工
作现场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费用支付方式。
(1)三方正式签订此合同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向乙方指定的帐号汇入全
部评估费用的25%,即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元整;甲方二向乙方指定的帐号汇入全部评估费用的25%,即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元整。
(2)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甲方一实物出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向乙方指定的帐号汇入全部评估费用的15%,即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甲方二向乙方指定的帐号汇入全部评估费用的15%,即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
(2)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合资公司购买资产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向乙方指定的帐号汇入全部评估费用的10%,即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甲方二向乙方指定的帐号汇入全部评估费用的10%,即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为:
户名: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账号:110061137018010013620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5.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中止或甲方不需要报告时,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工作
量计算评估费用,甲方一和甲方二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金额如下:
(1)乙方进驻评估现场5个工作日内,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中止时,甲方
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总额的50%,其中甲方一和甲方二分别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总额的25%;
(2)乙方进驻评估现场5个工作日至现场结束之前,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中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总额的80%,其中甲方一和甲方二分别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总额的40%;
(3)乙方完成现场评估工作或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初稿后,非乙方原因造
共8页第4页成项目中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总额的90%,其中甲方一和甲方二分别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总额的45%。
甲方一和甲方二将在中/终止合同或甲方一和甲方二不需要报告后5个工作
日内向乙方指定的帐号汇入相应的评估费用,乙方同时向甲方一和甲方二提供对应金额的发票。
六、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
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可以协商对本合同
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
2.签订本合同后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要素发生变化,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因不可抗力导致三方或某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无法履约方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甲方一、甲方二或乙方如因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因甲方违反服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导致乙方受到行政处罚、民事赔
偿及其他各种损失,甲方应就该损失对乙方进行足额赔偿。
4.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由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诉讼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各执二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前有效。
共8页第5页评估报告附件十、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评估报告附件
十一、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本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对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出
资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后,部分资产的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相比发生了变动,变动情况及原因主要为:
一、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原因如下:
1.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增值原因是近年来人工、机械、材料费的上涨造成
评估原值比调整后账面原值增值;
2.房屋建筑物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评估原值增值及房屋建筑物的耐
用年限比企业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长。
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原因如下:
随着该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土地市场的供求矛盾日益加剧,土地取得成本不断增高,致使评估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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