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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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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小渔儿 发表于 2023-4-25 00:00:00 浏览:  5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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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8证券简称:振东制药公告编号:2023-020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
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任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1)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5)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6)人员信息:上年末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53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6人。
(7)审计收入: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3219万元,审计
业务收入611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280万元。
(8)业务情况: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审计收费总额4214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56家,审计收费总额2356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末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余额200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39081.7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审华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3、诚信记录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8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2人次,自律处分2人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敏兰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贾洪常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质量控制复核人:于艳霞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拟续聘中审华提供年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华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
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中审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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