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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3证券简称:金刚光伏公告编号:2023-043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
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1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变更,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规定于以上解释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执行解释第16号对本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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